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电子烟企业报告生产能力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生产能力测算报告;

工厂总平面布置图;

工艺技术说明,包括:工艺流程及技术方案、工艺设备布置图、主要生产设备仪器清单以及产品清单(按车间及生产线进行填写)等;

能够说明生产能力的其他材料;

电子烟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和本年截至申请日的实际产量、销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电子烟企业公章。电子烟企业应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