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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商品管理

第七条 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纳入平台上市销售并实施动态管理。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第八条 电子烟产品的基础信息,由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在平台上进行维护。 第九条 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调节的电子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第十条 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第十一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电子烟用烟碱原料价格政策和标准,并根据价格标准在平台上对价格区间进行维护。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在价格区间… 第十二条 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如需调整电子烟产品价格,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平台公示调价信息。 第十三条 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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