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2024年) 第三章 商品管理 第十二条 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202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商品管理 第十二条 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如需调整电子烟产品价格,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平台公示调价信息。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