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三章 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 第二十条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 第二十条 发起行、接收行应确保电子支付指令传递的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