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三章 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 第二十一条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 第二十一条 发起行、接收行之间应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发送、接收和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并回复确认。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