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准入、变更和退出 第十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准入、变更和退出 第十九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通知金融机构审核结果。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