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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2018年) 4.1.2

4 报告与指挥
4.1 报告

4.1.2 报告程序

(1)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发生危机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部门应立即向上海票据交易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 前置机、系统参与者相关业务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时,应立即向系统参与者领导小组报告,并由系统参与者领导小组向上海票据交易所领导小组报告。 (3) 上海票据交易所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4.1.1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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