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2018年) 4 报告与指挥 4.1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2018年) 4.1 4 报告与指挥 4.1 报告 4.1.1 报告时间要求 4.1.2 报告程序 (1)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发生危机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部门应立即向上海票据交易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 前置机、系统参与者相关业务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时,应立即向系统参与者领导小组报告,并由系统参与者领导小组向上海票据交易所领导小组报告。 (3) 上海票据交易所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4.1.3 报告内容 (1) 危机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 (2) 危机性质和原因。危机的性质包括应用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网络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能说明危机原因的,应予以详细说明。 (3) 危机的影响程度。包括危机发生后对系统运行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 (4) 现场处置情况。包括现场组织指挥、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5) 启动危机处置方案的请求。报告单位应根据危机情况,提出启动危机处置方案的请求。 4.1.4 报告形式 4 目录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