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七章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年度核验 第五十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核验内容包括电… 第五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五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程序为: 第五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第五十四条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电子出版物… 第五十五条 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单位按照本章规定参加年度核验。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