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七章 年度核验 第五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年度核验 第五十四条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