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或者未及时消除重大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