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相应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