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三)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三)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三) 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二)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