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二)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 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