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三)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三)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三) 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