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