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规划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重要的规划专题研究完成后,应由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咨询机构和专家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和水资源供应研究应征询环境和水资源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