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规划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研究与准备 第十六条 电力规划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研究与准备 第十六条 电力规划综合研究报告完成后,由国家能源局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咨询机构和专家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作为编制全国和省级电力规划的依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