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规划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电力规划专题研究和电力规划综合研究,由能源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或协商等方式,委托电力规划研究机构或有资质的研究机构承担,也可由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题组织专题研究。研究过程中,能源主管部门应通过专题调研和座谈会议等方式,重点对电力需求、规模与布局、系统安全、电力流向等内容听取地方政府、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