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