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