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1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监控系统故障的,由其上级单位按相关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发生电力设备事故或者造成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按国家有关事故(事件)调查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