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向经营主体提供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和退出等相关服务。
负责中长期交易组织及合同管理,负责现货交易申报和信息发布。
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及相关服务。
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交易平台和相关配套系统。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与保密、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为经营主体信息发布提供便利,获得市场成员提供的支撑现货市场交易以及服务需求的数据等;制定信息披露标准格式,及时开放数据接口。
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记录经营主体违反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调查,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干预,防控市场风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