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输变电设备正常运行。
根据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反映的阻塞情况,加强电网建设。
为经营主体提供公平的输电、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收付费等服务。
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相关配套系统,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依法依规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并承担保密义务;向市场运营机构提供支撑现货市场交易和市场服务所需的相关数据,保证数据交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保障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单独预测居民、农业用户的用电量规模及典型用电曲线。
向符合规定的工商业用户提供代理购电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