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三章 市场成员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市场成员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按照规则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交易,签订和履行电力交易合同,按规定参与电费结算,在规定时间内可对结算结果提出异议。 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提供承诺的有效容量和辅助服务,提供电厂检修计划、实测参数、预测运行信息、紧急停机信息等。 依法依规提供相关市场信息,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获得市场交易、输配电服务、信用评价、电力负荷、系统运行等相关信息,并承担保密义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