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一百〇三条

第一百〇三条 对付款违约经营主体的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若经营主体未能在付款截止日前完成全额付款,电网企业应及时告知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按规定向经营主体发出违约通知。

当电力交易机构发出违约通知后,电网企业应尽快按照违约金额提出履约保函、保险的适用申请。电力交易机构向履约保函、保险开立单位出具索赔通知及履约保函、保险原件,要求开立单位支付款项。电网企业向经营主体付款的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收款及提取到的履约保函、保险金额总和。

电力交易机构向违约经营主体发出履约保函、保险执行告知书,同时发出暂停交易通知,并做好相关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