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八章 市场结算 第四节 结算依据及流程 第一百条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一百条 第八章 市场结算 第四节 结算依据及流程 第一百条 结算账单内容包括结算依据、汇总表及其他适用的附加项目。向用户侧主体收取电费的结算账单应包括电能量费用、输配电价、线损电费、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向发电侧主体支付电费的结算账单应包括电能量费用(包括现货和中长期交易的电能量电费)、系统运行费、相关成本补偿费用等。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