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电网企业在市场结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负责根据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结算依据,按自然月周期向经营主体出具结算账单,并按照规定向经营主体收付款。

按照有关规定,将经营主体的结算信息和数据进行涉密管理。

负责向发生付款违约的经营主体催缴欠款,对于逾期仍未全额付款的经营主体,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履约保函、保险的使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