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电力交易机构在市场结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负责按照规则,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等方式向各经营主体单独推送其结算明细和结算依据,在电力交易平台公开计算示例和说明,数据推送应采用数据接口等便于经营主体使用的方式。

负责按规则处理经营主体结算的相关查询。

负责经营主体的履约保函管理,接受电网企业履约保函、保险的使用申请,要求履约保函、保险的开立单位支付款项,向经营主体发出履约保函、保险执行告知书并做好相关信用评价管理记录。

按照有关规定,将经营主体的结算信息和数据进行涉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