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章 监管对象及内容 第七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监管对象及内容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经营企业同时实施下列监管: 无歧视、公平开放电网,提供输电服务的情况; 资产收益的情况; 所属发电企业发电情况; 执行输电价格的情况。 对从事供电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监管机构同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实施监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