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章 监管对象及内容 第八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监管对象及内容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同时实施下列监管: 作为购电方时的市场交易行为; 执行配、售电价格的情况; 供电服务质量及电能质量。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