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市场运营机构同时实施下列监管:
按规定实施电力调度的情况;
按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的情况;
获取辅助服务的方式和费用管理情况;
电力市场结算的执行情况;
对电力市场的干预行为;
对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的情况。
按规定实施电力调度的情况;
按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的情况;
获取辅助服务的方式和费用管理情况;
电力市场结算的执行情况;
对电力市场的干预行为;
对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