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六章 市场争议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市场争议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如对电力监管机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