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当系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做出市场中止的决定:
电力市场没有按照规则的规定运行和管理;
市场运营规则不能适应市场交易的需要,必须进行重大修改;
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发生重大故障,长时间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竞价交易或没有必要进行电力交易;
其他必须中止市场交易的情形。
电力市场没有按照规则的规定运行和管理;
市场运营规则不能适应市场交易的需要,必须进行重大修改;
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发生重大故障,长时间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竞价交易或没有必要进行电力交易;
其他必须中止市场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