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五章 电力市场干预与市场中止 第二十一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电力市场干预与市场中止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场运营机构可以进行市场干预: 系统出力不足以至无法按市场规则正常运行时; 系统内发生重大事故危及电网安全时; 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发生故障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电力监管机构做出市场中止决定时; 其他必要的情形。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