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四十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3年7月24日公布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 第三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