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