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未按照规定办理电力市场注册的;
未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的;
未按照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电力调度的;
未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
未按照规定对电力市场进行干预的;
泄露电力交易内幕信息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电力市场注册的;
未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的;
未按照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电力调度的;
未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
未按照规定对电力市场进行干预的;
泄露电力交易内幕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