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力企业负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本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隐患监督管理责任,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对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