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重大隐患进行督办。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其他隐患判定由电力企业负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