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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防范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中…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企业(含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 第三条 电力企业负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本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隐患监督管理责任,在职责范围…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重大隐患进行督办。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其他隐患判定由电力企业负责。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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