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五章 供电可靠性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供电可靠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依据本地区供电可靠性水平,按照合理成本和优质优价原则,完善可靠性电价机制。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