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一章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能源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电力供应保障是能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充分发挥电力… 第二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可靠性水平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包括电力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用户可靠性管理等。 第三条 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依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电力企业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电力用户是其产权内配用电系统和设备可靠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做好配用电系统和设备的配置与运行维护。 第七条 鼓励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充分应用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成果,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提升设备可靠性水平。 第八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可靠性信息应用,开展交流与合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