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电力用户是其产权内配用电系统和设备可靠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做好配用电系统和设备的配置与运行维护。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