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200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2005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每年对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