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200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2005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