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五章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信息使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审查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的信息,发现有违反电力监管法规、规章情形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审查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的信息,发现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在安全生产、成本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第二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整理、分析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的信息,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