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五章 信息使用 第二十三条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信息使用 第二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审查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的信息,发现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在安全生产、成本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