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五章 信息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信息使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审查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的信息,发现有违反电力监管法规、规章情形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