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章 调解终结 第二十六条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调解终结 第二十六条 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终结调解。 发电厂与电网并网、电网与电网互联,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经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协调或者裁决。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